驾考也有“有用期若是超期已考科目成果全报废→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驾考也有“有用期若是超期已考科目成果全报废→

2024-03-05 行业资讯

  申领机动车驾驭证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学习驾驭证明(学习驾驭证明能够运用纸质或许电子方式,纸质学习驾驭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驭证明具有平等效能)。

  请求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结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结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果报废。

  请求人进行科目考试时,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能够补考一次。不参与补考或许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停止,请求人应当从头预定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定。

  请求人因故不能依照预定时刻参与考试的,应当提早一日请求撤销预定。对请求人未依照预定考试时刻参与考试的,断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在学习驾驭证明有用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预定考试的次数不允许超出五次。第五次预定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果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