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施行方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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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施行方法》正式发布

2024-01-08 新闻资讯

  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以11号令发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简称“20规矩”),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及2013年、2017年修正决议一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方法》第二十八条清晰,“教育训练质量杰出的帆海院校可以精确的经过“20规矩”附件表注4(2)规矩,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请求答应其帆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参与二副、二管轮适任考试。”

  “教育训练质量杰出的帆海院校可以精确的经过“20规矩”附件表注5规矩,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请求认可其安排的二副或三副、二管轮或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的部分或悉数理论考试科目成果。其间关于认可悉数理论考试成果的学生需要在完结船上见习后,方可参与适任评价。”

  本条榜首、二款规矩的帆海院校名单及其被认可成果的理论考试科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发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不定期对上述帆海院校安排的考试做监督查看,对考试安排办理不严、考场纪律懈怠、因培育的船员本质技术低下导致岗位上屡发责任事故的院校,不再答应其帆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参与二副、二管轮适任考试,不予承认其安排的理论考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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