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期间飞行船只、船员相关证书有用期可延伸船员健康证明等主动展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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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期间飞行船只、船员相关证书有用期可延伸船员健康证明等主动展期6个月

2024-03-15 课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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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日报4月9日北京电(记者王科举)近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世界飞行船只、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国内飞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只船员相关证书展期的公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籍世界飞行船只、船员相关证书及国内飞行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只船员相关证书的有用期可延伸,并支撑船员返岗复工,以保证航运生产秩序。

  依据《公告》,中国籍世界飞行船只的船只查验证书、安全办理证书(SMC)、契合证明(DOC)、世界船只保安证书(ISSC),有用期截止日期或中心查验、审阅、查看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的确不能如期完结相应查验、审阅、查看的,相关证书(证明)有用期截止日期主动延伸至2020年9月30日。

  世界飞行船只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训练合格证书》,以及正在世界飞行船只上任职的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有用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的确反常训练、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用期截止日期次日起主动展期6个月。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展期还须船员自己书面许诺契合船员健康要求,并经本船船长签字承认。

  《公告》指出,国内飞行海船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训练合格证书》以及内河船只船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只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有用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受疫情影响船员的确反常训练、考试、体检的,证书自有用期截止日期次日起主动延伸6个月。

  《公告》要求,各航运公司应严厉执行安全主体职责,尽量依照正常作业程序组织船只进行相应查验、审阅、查看等,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组织的,要活跃采纳安全措施保证船只飞行安全。船员应尽最大或许依照正常程序完成证书再有用或从头获得证书,航运公司应为其供给对应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