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渔业船只上任职的船员请求渔业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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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渔业船只上任职的船员请求渔业船员证书

2024-03-12 课程中心
  • 产品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处理办法》第十条:曾在军用船只、交通运输船只等非渔业船只上任职的船员请求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与查核。经查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一般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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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处理办法》(农业部2014年第4号令)第七条:请求渔业一般船员证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契合以上条件的,由请求者向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请求。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应当安排考试或查核,对考试或查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查核成果发布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发放渔业一般船员证书。第八条:请求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契合以上条件的,由请求者向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请求。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应当安排考试或查核,对考试或查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查核成果发布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第九条:帆海、海洋渔业、轮机处理、机电、船只通讯等专业的院校毕业生请求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则的健康及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请求查核。经查核合格,按以下规则别离发放相应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第十条:曾在军用船只、交通运输船只等非渔业船只上任职的船员请求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与查核。经查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一般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市级:无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由市级核发。 县级:有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由县级核发。

  预定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路市民文化中心西侧东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归纳窗口①②③) 、预定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处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正)第十四条:渔业船只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关查核合格,获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处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农业部担任全国渔业船员处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依照各自责任担任渔业船员处理作业。第四条:渔业船员实施持证上岗准则。渔业船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承受训练,经考试或查核合格、获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只上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处理办法》第十条:曾在军用船只、交通运输船只等非渔业船只上任职的船员请求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与查核。经查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一般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1.受理:依据法定受理规范,依照事项处理的要求,对请求人请求资料完全、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阅未经过的应及时奉告,并奉告其需求补正的资料; 2.办结:依据事项设定依据,依照事项处理的要求,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来处理,并出示处理成果。

  1、检查请求资料是不是完全。 2、依据资料完全状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将处理成果奉告请求人。不予行政许可,奉告理由和救助途径;资料不完全或不契合法定方式的,予以退回

  曾在军用船只、交通运输船只等非渔业船只上任职的船员请求渔业船员证书,应当参与查核。经查核合格,由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换发相应的渔业一般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渔业船员证书的有用期不超越5年。证书有用期满,持证人需求持续从事相应作业的,应当向有相应处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请求换发证书。渔政渔港监督处理机构可以精确的经过实际需求和职务常识技术更新状况安排查核,对查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主办单位: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东至县政务信息中心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路1号 运维电线拜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