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规则解读海船船员“20规则”的十个理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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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规则解读海船船员“20规则”的十个理解误区

2024-01-22 船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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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航运e家收到了很多关于“20规则”的问题咨询,发现有些是对法规政策的理解有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船员朋友们“中招”,我们整理了海船船员“20规则”的十个理解误区,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正确解读:不同于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20规则”实施办法明确了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才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因此,持有海船三副适任证书不代表能直接换发值班水手适任证书。

  “20规则”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误区 2:只准备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适任证书,在参加三副职务晋升考试时可以不考《船舶结构与货运》和《货物积载与系固》。‍

  正确解读:根据海船“20规则”,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可以免除《船舶结构与货运》理论考试科目和《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但申请二、三副职务晋升考试时,不区分运输船和非运输船考试科目,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能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

  法规依据:1.“20规则”实施办法附录1《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表一和表二的表注中明确只有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免除《船舶结构与货运》理论考试科目和《货物积载与系固》评估项目;

  2.“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见习三副、二副完成除货物运输内容外其他船上见习的能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的三副、二副适任证书。

  误区 3:岗位适任培训前5年内三副、二副资历只要合计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且其中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的就能申请无限航区一等大副职务晋升考试。‍

  正确解读:岗位适任培训前5年内有12个月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二副、二管资历是晋升大副、大管轮的基本前提,其中晋升无限航区的大副、大管轮,上述资历中至少有6个月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能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由于“20规则”调整了操作级船员的适任证书等级,所以晋升无限航区一等大副、大管轮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岗位适任培训前5年内至少有12个月的3000总吨及以上或3000千瓦及以上的操作级资历,这个资历既可以全是二副或二管轮,也可以全是三副或三管轮,还可以是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的合并。

  法规依据:“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及表注1:表中“海上服务资历”一列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须是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的5年内的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资历,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能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申请晋升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的船员除满足上述资历要求外,5年内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

  误区4: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具有五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船员可以多次申请初次考试。

  正确解读:2012年发布的海船“11规则”实施办法,明确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2019年之后修订的“11规则”实施办法,虽不再强调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的有效期,并不代表可以多次申请初次考试。“20规则”实施办法则直接明确了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应提供适任考试前1年内取得的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因此,船员应在取得岗位适任培训证明1年内申请初次考试。

  法规依据:1.“20规则”第三十条:符合本规则附件中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要求,申请参加相应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四)相应培训证明和海上任职资历。

  2.“20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20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相应培训证明”系指申请适任考试前1年内取得的相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3.“20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20规则”第三十二条“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以所申请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评估准考证的较早日期为准。

  误区 5:持有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任职资历不能用于职务晋升。‍

  正确解读:持有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任职资历只是不能够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但是能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二副、三副的资历。并且,适任证书上非运输船限制仅适用于船长和驾驶员,其他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在非运输船和货物运输船舶上的任职资历没有区别。

  法规依据:“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

  误区 6:大副、大管轮申请到期换证前5年内的二副、二管轮资历可以用于再有效。‍

  正确解读:“20规则”明确了船长、轮机长在申请前5年内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资历,可当作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但并没有提及大副、大管轮再有效时可使用二副、二管轮的海上服务资历。

  法规依据:1.“20规则”第十九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无限航区的船员不少于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可当作原职务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海上任职资历;

  2.“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20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均为申请者需具有相应职务、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海上服务资历。

  正确解读:根据“20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使用近6个月内3个月海上服务资历进行再有效的,其海上服务资历需为相应职务、相应航区、相应等级。

  法规依据:1.“20规则”第十九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2.“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0规则”对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均为申请者需拥有相对应职务、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海上服务资历。

  正确解读:“20规则”给与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3个月的缓冲期,是对在船任职船员再有效提供的一种便利,根据“20规则”相关要求,船员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并不意味着在此三个月的缓冲期内依然可以在船上任职,船员任职期间其适任证书应当处于有效状态。

  法规依据:1.《船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20规则”第十九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正确解读:海船“20规则”中申请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船上见习有两种途径,一是拥有相对应等级的船舶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二是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薄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通过第二种途径见习的,负责船员见习的公司需要报送见习计划,船员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申请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如公司未按要求报送见习计划,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其他法定材料办理相应的证书。

  法规依据:1.“20规则”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应在学员开展船上见习前,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上见习信息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2号)附件: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见习事项清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2号)第三点:在持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上见习的船员,如未按照《办法》第九条报送或部分报送船上培训相关信息的,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拥有相对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船员证书。

  正确解读:“20规则”明确了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不分等级,但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船舶船员申请该证书一定要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因此证书有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之分。

  法规依据:1.“20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2.“20规则”实施办法附录2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大纲(仅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非航行值班船员)。

  以上就是航运e家整理的关于“20规则”的几个常见误区问题,各位船员还有什么没有弄懂的问题,欢迎评论留言,航运e家随时为你解答!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