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以虚假资历换取船员证书 未取得培训许可提前招收学员 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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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以虚假资历换取船员证书 未取得培训许可提前招收学员 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2023-11-26 课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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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以案为鉴 以虚假资历换取船员证书 未取得培训许可提前招收学员 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2年6月12日起,组织并且开展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船员履职活动、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船员权益保障,以及对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等。

  以下为船员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相关单位和广大船员朋友们引以为戒,规范从业,安全生产,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顺畅。

  2022年9月,船员谭某某申请沿海航区二等大副适任证书再有效换证。执法人员在证书核发中发现该船员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8月2日任职“生松工XXX”轮的大副资历存疑。经调查核实,该船员系通过不法中介盗用船舶账号在船舶报告系统申报资历,并在《船员服务簿》签注获取虚假资历,其构成以欺骗手段申请取得船员证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事部门对该船员提出的船员证书核发申请不予受理,并给予该船员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船员实施违法记分和采取对应的限制措施,该船员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必然的联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五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

  广大船员朋友请牢记,伪造船员服务资历,害人又害己。切记不可听信谣言,存有投机取巧的心理。现如今,海事部门科技核查手段越来越成熟,数据相互连通越来越完善,弄虚作假想蒙混过关是很难的。再者,伪造资历取得适任证书,却没获得真正的适任能力,最终难免会酿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给个人和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2022年8月,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船员培训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船员培训机构在尚且还没有取得某项海船船员培训许可的情况下,存在提前招收学员进行有关培训的情形。执法人员经深入调查取证后,责令该培训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各船员培训机构应加强船员培训许可资质、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人员的管理,在《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内开展船员培训。同时,及时进行船员培训课程的编制、论证和确认,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和经确认的培训课程开展培训,切实提升船员培训质量,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