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农[渔政]字第28号,6号令,2019年4月25日农业乡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三、抽测与加考费:因职务变化需求抽测与加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对折,收考试费的50%。
五、面试费:面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100%;科目不到对折,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六、实操费:实操考试、东西、器件,由所属单位供给,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十二、补发证书费:凡证书丢掉或损坏,需求补发证书者,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对费、登报声明费。
十六、一切收取的船员考试发证费,应专款专用于船员训练、考试发证作业的逐步完善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