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作业知识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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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作业知识百问百答

2023-12-10 行业资讯

  问:我的GMDSS证书到期了,但大证还未到期,是不是可以先独自更新GMDSS证书?

  答:完结合格证补差训练,且满意《11规矩》第十五条资格要求,即从请求之日起向前核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规模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格,或从请求之日起向前核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规模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格,可以先独自请求《11规矩》GMDSS证书。

  答:船员可以签发职称证书(详见厅人劳字〔2002〕293号《船只中初级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证书处理方法》)。具体规矩为:

  高档船长为高档技能职务;船长、大副为中级技能职务;二副、三副为初级技能职务。

  高档轮机长为高档技能职务;轮机长、大管轮为中级技能职务;二管轮、三管轮为初级技能职务。

  高档电机员为高档技能职务;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为中级技能职务;二等电机员为初级技能职务。

  高档报务员为高档技能职务;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为中级技能职务;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为初级技能职务。

  请求中初级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证书,应由船员所在单位或船员个人向适任证书原签发机关请求签发,不允许异地处理,而高档技能职称应由专业部分来评选。

  答:在内河水域飞行的海船上当值的船长、驾驭员除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训练合格证外,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进资格证明”。可是,有引水员在船的情况下无此要求。

  答:可以。依照“船只最低配员证书”的规矩,见习船员没有专设岗位。船员可以实践任低一级职务一起实习高一级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条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处理体系使用相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4〕127号)第九条规矩:对在船见习的船员,应在船只船员协同处理体系中一起录入其见习职务和实践担任职务的任职资格。服务簿上应一起记载实践任职职务和见习职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训练考试和发证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3〕266号)的规矩:

  (1)持有《04规矩》特别训练合格证书,但超越有用期缺乏1年的船员,在完结相应合格证补差训练并查核合格后,可请求换发相应的新版训练合格证。

  (2)持有已过期的原油液货船特别训练合格证者从头参与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品操作高档训练合格证训练并考试通往后,在请求之日起前5年内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品种船只的海上服务资格的,可直接请求签发液货船货品操作高档训练合格证。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条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处理体系使用相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4〕127号)有关法律法规,院校结业生在值勤水手考试成绩通往后有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三副资格可以换出值勤水手适任证书。

  问:持有《87规矩》(交通部于198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矩》)签发的电机员适任证书,可否请求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能请求。依据《STCW条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矩实施方法》(海船员〔2012〕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训练考试和发证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3〕2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 条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处理体系使用相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4〕127号)和《关于进一步标准海船船员训练、考试和发证处理作业的告诉》(海船员〔2015〕596号)的规矩,需求完结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训练并经过考试。受理换证的海事处理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海事处理机构核对《87规矩》电机员适任证书真伪,在原发证海事处理机构书面证明真实性后,方能为其处理换证手续。

  问:《11规矩》收效后,假如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而未持有值勤水手或值勤机工适任证书,是不是可以担任值勤水手或值勤机工?

  答:不可以。依据《11规矩》第十条规矩,担任值勤水手职务的船员有必要持有值勤水手或许高档值勤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勤机工职务的船员有必要持有值勤机工或许高档值勤机工适任证书。所以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不能担任值勤水手或值勤机工。

  问:《11规矩》收效后,假如持有客船训练合格证,并长时间在客船上任职,但因学历不满意规矩的要求,是否就永久不能提升船长职务,不论船只吨位巨细?

  答:如提升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的船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实施方法》(海船员〔2012〕171号)第八条规矩,在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应具有航海技能或船只驾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档船长职称的在外。如提升两港间航程缺乏50海里的客船上的船长,则依据各直属海事处理机构拟定的考试和发证方法确认。

  问:《11规矩》收效后, 持有《04规矩》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适任证书者,怎么请求《11规矩》适任证书?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清晰STCW条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5〕242号)第九条,持有《04规矩》水产品运输船、鲜销船适任证书者,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水产品运输船世界鲜销船船员销限换证有关事宜的告诉》所规矩相应科目/项目考试后,可直接请求《11规矩》适任证书,免于参与过渡期适任训练。

  问:《11规矩》收效后,持有《04规矩》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职务提升《11规矩》二副或二管轮适任证书时所需的18个月相应服务资格有没有有用期?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清晰STCW条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告诉》(海船员〔2015〕242号)第十二条规矩,船员请求职务提升、航区扩展、吨位或功率进步所需求的海上服务资格,应是请求岗位适任训练之日起前5年内相应的有用资格。

  问:我担任大副期间,曾发生负有非必须职责的事端,对我现在请求训练合格证再有用换证是否有影响?

  答:依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训练合格证书签发处理方法的告诉》(海船员〔2012〕170号)第七条规矩,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首要职责的严重及以上职责事端,并遭到海事处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意外事端前的海上服务资格不能作为请求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格,海上服务资格自发生意外事端后从头开始核算。如能供给证明你仅负有非必须职责,则可不按前述处理,不影响训练合格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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