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船员评价补考和证相关事项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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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船员评价补考和证相关事项的布告

2023-12-06 行业资讯

  为发挥国家级船员评价中心演示引领和服务船员效果,便当船员考试和证,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海船船员适任评价补考除向训练安排所在地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安排请求外,也可向上海海事局请求。

  二、每年4月和10月各添加一期引航员适任考试补考,海港引航员补考由上海海事局安排施行,内河引航员补考由江苏海事局安排施行。

  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当船员长途学习和船上训练的公告》(2020年第2号)中关于电子技工船上见习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的要求,电子技工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格向恣意具有相应船员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安排处理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