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训练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作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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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训练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作业的公告

2024-03-15 行业资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训练考试发证及其他海事监管作业的公告

  为厚实做好“六稳”“六保”作业,履行保通保畅要求,现就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船员训练、考试、发证以及其他相关作业公告如下。

  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正常展开的船员训练、海上设备作业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术训练,可按要求线上展开。线上训练仅适用于理论训练。

  (一)对船员考试报名所需的“相关训练证明”时限、船员适任考试补考时限、船员适任考试成绩有用期、船员训练合补考时限,受疫情影响的暂不作要求,2020年1月20日前已不契合有关规则要求的在外。

  (二)船员适任考试、训练合实操补考,因担任船员实操考试的海事办理组织反常组织考试的,可向任何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办理组织请求。

  (三)已报名考试的船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该次不计入考试次数。

  (一)已在船或方案上船的船员,持有的适任证书间隔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过期不超越3个月、训练合格证间隔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过期不超越1年,且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持有有用的健康证明或未能完结相应的训练合格证常识更新训练的,参照《海事证明事项奉告许诺制办理办法》的规则实施容缺处理。船员所服务或方案服务船只的航运公司或相应的船员服务组织经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特别时期到期换证”方式请求适任证书、训练合格证再有用,一起上传公司和船员自己的《职责许诺书》(见附件)。

  (二)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组织应催促、妥善组织船员赶快完结证书签发所要求的健康体检或训练合格证常识更新训练。原则上,满意相关条件后,船员方可再次上船任职。对未恪守职责许诺的,担任签发相应证书的海事办理组织应及时吊销、刊出相应证书,并将相关状况记入公司和船员的诚信记载。

  船员职务提升、航区扩展、吨位或许功率进步和改动船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或职务资格,以及船员适任证书、训练合格证再有用或从头签发所需水上服务资格有时限要求的,受疫情影响相应延伸当时限时长。例如,证书再有用要求5年内12个月水上服务资格,则时限核算为5年加上疫情防控期时刻内有12个月水上服务资格。

  船员适任证书、训练合格证在2020年1月20日后过期且具有再有用所需水上服务资格的,可向有相应办理权限的海事办理组织请求证书再有用。

  受疫情防控影响,船员训练组织的《船员训练答应证》《船员训练质量办理系统证书》和船员外派组织的《船员外派组织资质证书》没办法完结答应连续或系统换证审阅的,可在原答应范围内持续展开相关事务。具有展开审阅条件后,应赶快完结相关资质连续、系统审阅。

  (一)航运公司、船员服务组织应切实履行公司主体职责,加强船员岗前训练,妥善组织船员训练、考试、换证、体检及上下船等作业,关怀关爱船员。

  (二)航运公司、船只、船员因履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存在片面差错的,海事办理组织对船员应持相关证书、文书和船只检验证书、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才能契合证明及船只安全办理证书失效等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各级海事办理组织应进步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催促辅导辖区航运公司、训练组织、船员服务组织、体检组织等履行主体职责,严厉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办法和有关安全办理要求,保证飞行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用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我局将视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调整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