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政务服务指南丨海员证核发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课程中心 > 海员考试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丨海员证核发

2024-01-13 海员考试
  • 产品概述

  为便利群众办事,珠海海事局根据新生效法规修订了相关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现进行公布,供各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朋友查阅。政务服务指南之一:

  申 请 人 :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3.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首次办理新版海员证需要船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具有海员证信息采集点进行个人信息、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采集);

  5.委托证明(适用委托办理,船员与其委托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中有明确代理船员条款的,可免予提交)。

  ★海员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补发《海员证》的,需提交《海员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海员证补发情况说明》。

  ★海员证签证页签满申请换发《海员证》的,只需提交《海员证申请表》及旧《海员证》。

  2.无纸化办理:经过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海船船员本人申请时,可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注册帐户,登录系统后找到“海员证核发”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已有“中国海事综合信息平台”账户的船员也可以登录该平台后进入“船员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434号)

  6.《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新版海员证签发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19〕1558号)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