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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海员考试
  • 产品概述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工业”)是招商局集团旗下装备制造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和管理平台。坚持走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发展思路,聚焦海洋装备维修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特种船舶制造、船海配套业务等四大业务板块。法定代表人为邓仁杰,注册资本1,850,974.6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香港。2023年末,总资产563.79亿元、净资产131.07亿元、负债总金额432.7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0.56亿元、净利润30.09亿元。(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7月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石油石化行业战略性重组的部署,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8月,经公司制改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是特大型石油石化公司集团,注册资本326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马永生,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要营业业务范围有: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学工业、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氢气、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及相关服务;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施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目前,中国石化集团是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5位。202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54,334,577.95万元,负债总金额123,028,731.96万元;营业收336,686,558.49万元,总利润12,047,447.24万元。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海通”),其前身为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2016年6月29日,正式更名为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招商海通是招商局集团唯一的贸易平台,业务网络覆盖范围广泛,在国内外多地设有分支机构;客户涵盖中国内地航运、造船、港口等相关企业,以及国内外众多海事、食品商家及主流超市。截至2023年末,招商海通总资产78.41亿元、负债总金额23.32亿元、净资产55.09亿元;2023年度招商海通实现营业收入72.44亿,净利润4.78亿元。(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海顺船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海顺”),1979年10月23日由交通部批准,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出资在广州设立,现注册资本82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刘如松。广州海顺是国内第一家专门干海员外派业务的船员管理公司,也是第一批获得国家海事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船员管理公司,现具有广东海事局颁发的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通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发展需要,公司先后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在武汉设立了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为招商轮船旗下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招商轮船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上海招商明华船务有限公司及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提供自有船员配员服务,是招商轮船油轮、散货、液化气、集装箱、滚装船五支船队的最主要配员单位之一。2023年末,广州海顺共有自有船员3414人,总资产为6756.86万元,净资产为873.57万元,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81.11万元,净利润35.21万元。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外运长航集团”)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17.0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振华。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实施战略重组,中外运长航集团整体并入招商局集团。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主要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船舶制造与修理;海洋工程;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末,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资产651.83亿元、净资产506.77亿元、负债总金额145.06亿元;2023年度中外运长航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9.87亿元,净利润38.37亿元。(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系2002年11月20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K0598),2019年1月18日,中国外运吸收合并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外运是招商局集团物流业务的统一运营平台,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主营业务包括专业物流、代理及相关业务和电商业务三大板块。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朝阳区,总股本是7,294,216,875股,法人是王秀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外运总资产为7,588,662万元,净资产为3,780,173万元;2023年中国外运实现营业收入10,170,456万元,净利润422,184万元。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注册于辽宁省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冯波鸣,注册资本人民币19,960.0798万元。2019年1月4日,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的整合工作,辽港集团正式挂牌成立。现有五大港区,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丹东港,港区规划面积150平方公里,拥有现代化专业生产泊位21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74个。主要涵盖全货种港口物流服务、园区开发、港航增值服务、产融开发等多元化业务。主要经营包括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截至2023年9月末,辽港集团总资产15,468,214万元、净资产5,276,471万元、负债总金额10,191,743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辽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45,670万元,净利润-21,862万元。

  招商工业、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中国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13.93%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中国石化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招商工业、中国石化集团、招商海通、广州海顺、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运、辽港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公司与招商工业、招商海通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的利用其在船舶建造、船舶修理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保证公司船队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履行长期COA合同、保障公司船队安全稳定的油料供应及服务,控制燃油等成本、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保障国家进口能源运输安全。

  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船队船员配备的质量和稳定能力,保障公司船队安全运营。

  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下属公司及中国外运多年来均保持少数的业务往来,中外运长航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无偿划转至招商局集团旗下,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2021年末,公司完成了向中外运长航集团收购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外运集装箱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与中国外运长期存在大量货代业务,上述收购完成后成为公司与中国外运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辽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滚装与大连港之间的业务合作,招商局集团整合大连港进入辽港集团之后,上述交易成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其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多年来业务往来的正常延续。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七项子议案:(1)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船舶建造和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2)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费用及船舶租金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发生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的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3))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与招商海通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3亿元;(4)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广州海顺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5)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用油销售、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6)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7)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和他的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邓伟栋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陶武先生、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副董事长吴泊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回避表决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第2项。

  公司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上限总额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深圳办公场所会议室以现场结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湘一先生主持,出席人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孙湘一先生、职工监事庄婕女士,监事蒋红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事前审阅了会议议案,形成明确的委托意见,书面委托职工监事庄婕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按照其委托意见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该议案和公司对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体监事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年报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年报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线年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依照监督管理要求将主要经营单位和业务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使用和存放情况的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8、关于公司2024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一定金额限度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未来一年资本开支实际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的授信额度必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任事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报告反映了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真实风险状况,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款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捐赠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因履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份55,662,216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份每股面值1元。董事会赞同公司注册资本增加55,662,216元,由8,088,144,137元变更为8,143,806,353元。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因公司三名监事中2名监事在公司领薪,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836,966,617.9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1,733,498,154.68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3,806,353股,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938,225,912.01(含税)。现金分红占实际归属招商轮船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7%。

  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情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规章和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境外利润汇回的税务影响、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号)核准,公司向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3,507,457股,发行价格每股5.36元,募集资金总额3,609,999,969.52元,扣除发行费用17,502,589.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380.25元。2019年12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SZA4082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批,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95,739,837.88元,2020年度本公司分四次累计置换1,618,455,203.20元。2021年度本公司分三次累计置换和用于滚装船项目款项合计1,914,900,000.00元。2022 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 100,000,000.00 元用于滚装船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60,069,329.93元(包括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金额为存款利息收入(含银行手续费支出)1,475,399.19元。2023年5月12日,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为160,070,881.35 元,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161,544,728.98元转到自有活期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0.14元。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可转让大额存单。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号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转让、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来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联合保荐人。存单不得质押。该专户仅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使用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1、根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10,000.00万元(含4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1)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订造10艘节能环保型VLCC油轮的议案》,同意在国内三家船厂订造不超过10艘节能环保型VLCC。2015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下属6家单船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在北京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大船重工为公司建造6艘30.8万载重吨的节能环保型VLCC,6份协议总价款为5.22亿美元,其中4艘为这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CC,该4份协议价款合计3.48亿美元。

  (2)2015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订造8艘超大型矿砂船(VLOC)的议案》以及《关于在关联方订造2艘VLOC的议案》,同意订造10艘VLOC。2015年11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订造上述10艘VLOC的事项。2016年3月23日,公司通过下属单船公司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船厂”)和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船重工”)在深圳分别签署造船协议,约定由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分别为公司建造4艘40万载重吨VLOC,8份协议总价款为6.8亿美元。这次募集资金用于购建的VLOC包括外高桥船厂和北船重工建造的VLOC各1艘。

  (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0艘VLCC加装脱硫洗涤塔的议案》。截至2019年2月21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宏轮船(香港)有限公司与CHINA SHIPBUILDING & OFFSHORE INTERNATIONAL CO., LTD.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1研究所签署了4艘脱硫洗涤塔采购合同。

  (5)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将18.00亿元借予本公司使用,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中的12.00亿元偿还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的专项债务。

  注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真实的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按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0SZA40007号《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度款为3,655,965,302.98元。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3,495,739,837.8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经置换为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493,355,203.20元,具体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情况及相关资金提取情况如下:

  注3: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授权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2019年6月5日,深圳滚装与招商江苏重工就订造2艘3800车位滚装船签署了2份《3800车位PCTC汽车运输船建造合同》。201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方案中,公司拟募集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通过股东贷款方式提供给深圳滚装,用于深圳滚装购建上述2艘滚装船。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深圳滚装签署1.4亿元相关贷款协议,支持2艘3800车位滚装船建造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1.4亿元至公司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一般活期账户并按照贷款协议规定贷款给深圳滚装,用于支持上述2艘滚装船项目。

  注4: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广泛征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已全部完成投资并达产,节余募集资金 161,544,729.12元(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免于审批程序提取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提取节余资金161,544,728.98元转到自有活期账户。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本公司严格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轮船滚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滚装控股”)、招商轮船油轮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油轮控股”)、招商轮船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均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经董事会批准,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来提供新增的担保授权不超过52.5亿美元;

  ● 此项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需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责任为准;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4,123.5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5.17%,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经营等需求,确保各船队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做担保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限内,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52.5亿美元,预计情况如下:

  1、本次担保授权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所列公司;

  2、作为被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可依据自己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反担保安排(如有)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批露义务;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主要财务情况:作为新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798万美元,负债为10,799万美元,净资产为-1.08万美元。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6.44亿美元, 总负债为20.44亿美元,净资产为16亿美元;营业收入为13.73亿美元, 纯利润是4.37亿美元。

  主要财务情况:作为新成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7,884万美元,负债为18,216万美元,净资产为9,668万美元。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3.38亿美元, 总负债为39.19亿美元,净资产为34.19亿美元;营业收入为24.33亿美元, 纯利润是5.96亿美元。

  目前,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尚未就2024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视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的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实际做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条件以及反担保安排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限内,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是为满足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合同履约保证、合同纠纷争议解决等需求,确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新造船建设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给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包含本次担保授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0,223.51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6.84%;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3,977.66万美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0.28%;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按2023年末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7.0827计算)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因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原因,新增股份55,662,216股。公司股份数和注册资本相应变更,现需修订公司章程所载股份数、注册资本等信息;

  (2)为推进公司ESG管理提升,董事会拟增设一个专门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3)高级管理人员中拟增设“首席合规官”职位,并增加“首席合规官制度”相关描述;

  (4)按照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应细化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描述。

  (5)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4日开始实施《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该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上市公司需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调整,以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根据上述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相关内容;

  (6)修改公司宗旨为“全面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航运企业。”以呼应公司战略调整。

  (7)完善担保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正)》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增加、完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