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一致安排的内河船只船员一类、二类和三类适任考试所获得的适任证书,归于“全国统考”证书,其相应的适任证书适用约束栏内签注:“除长江干线、珠江水系、黑龙江水系及内河 J 级航区(线)之外的全国内河水域”。
1. 各省级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依据本辖区实在的状况,依照交通运输部一致拟定的适任训练和考试纲要的要求,对仅在本辖区范围内飞行的内河船只上任职的船员,在其完结相关的训练后,自行安排适任考试。船员经过考试后获得的适任证书,归于“非全国统考”证书,其相应的适任证书适用约束栏内签注:“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区域”。
2. 各省级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针对仅在本辖区飞行的总吨位 100 以下内河船只上任职的船员特色,拟定适任训练、考试和发证方法,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存案。依照此方法,船员经过考试后获得的适任证书,归于“非全国统考”证书,其适任证书适用约束栏中签注:“非全国统考,适用于××区域,总吨位××以下船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实施方法,适用约束栏内签注“非全国统考”的《内河考试发证规矩》适任证书以及补白栏内签注“非长江统考”的《10规矩》适任证书,不能在超区域的船只上运用。
内河“非全国统考”适任证书持有人,怎么获得全国统考的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证书?
“非全国统考”适任证书的持有人,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历相对应水上服务资历1年及以上,并经过同类别、同职务资历适任证书全国一致安排考试的,可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