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服务船员办实事船员考试高峰忙(附部分城市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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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服务船员办实事船员考试高峰忙(附部分城市考试计划)

  原标题:【资讯】服务船员办实事,船员考试高峰忙(附部分城市船员考试计划)

  2月7日,记者从潍坊海事局获悉,春节后一周内船员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考试达到了36期,近1500人次,预计正月3周内将超过3000人次。

  2023年是船员培训合格证的知识更新周期年。作为船员培训大市,潍坊辖区迎来高峰,为确保辖区船员考试有序进行,保障船员能够在节后及时持证返岗,助力船舶复工复产,潍坊海事局集中骨干力量,全力解决辖区船员培训院校面临的考试积压难题。

  高度重视、科学预判。潍坊海事局根据考试主管关于上个知识更新周期年2018年的考试换证高峰经验,结合疫情防控措施优化形势,潍坊海事局预判辖区将迎来新的培训考试高峰,在春节前便组织各学校对2023年度培训计划进行了摸底和调研,做到心中有数。

  周密组织、严格监管。春节假期最后一天,潍坊海事局船员考试主管慢慢的开始按照学校申请安排考试计划,在节后上班第一天,第一时间向辖区各培训学校下发。在考试过程中,潍坊海事局严格执行国家“乙类乙管”政策, 并在考前提前到场测试跳水场馆的水温,检查设备是否锈蚀保证考生安全,对评估项目实施十人一组,学校专人负责安排考生有序进行考核项目,潍坊海事局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评估规范做评估考核。多措并举,有效保障了考试的严格、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敬业奉献、加班加点。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潍坊海事局监考人员在监考中多次牺牲午休时间,确保考试计划能够严格执行,船员能够如期结束考试换证并节后返岗。

  努力解决船员群体“急难愁盼”问题,树立“以船员为中心”的理念,一直以来都是潍坊海事局船员管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下一步,潍坊海事局将继续秉承“规范、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把“为船员做实事做好事”作为根本落脚点,为船员排忧解难,打造人民满意的潍坊海事。

  各相关单位、广大船员,为提高船员考试的计划性,方便船员选择时间参加考试,结合内河船员考试需求和培训机构实际培训开展情况,现将镇江海事局2023年上半年内河船员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实操考试地点将由镇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根据实操考点的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船员公司和船员服务机构或个体船员如有培训需求,可关注“幸福船员”公众号或相关培训机构发布的培训项目和时间安排。

  有关船员培训机构要根据考试计划,结合自己培训资质和规模,科学合理制定各类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镇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报备。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培训管理规则等规定要求,按时报备具体内河船员培训开班申请和人员名单,如对已发布的培训项目提出调整考试、评估计划,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镇江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提出申请,确保考试计划有效实施。

  为了做好2023年度船员考试工作,确保船员考试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现发布内河船员考试工作规划如下:

  2023年计划组织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理论考试共3期,具体计划如下,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适当调整。

  注:轮机实操考试安排三期,一般在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驾驶实操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3年安排不超过8期专、特培考试,时间为每个月10日左右,原则上开展船员适任考试的月份不安排专、特培考试,如遇培训开班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将延至下一期开展。

  二、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培训机构代理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

  三、2023年,理论考试继续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四、晋升一类船长的实操评估考试由船员自行申请或培训机构向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提出申请,由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五、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荆州海事局政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船员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成绩,也可以在荆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查看成绩。

  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地点:荆州海事局电子考场(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8-1号 荆州海事局二楼电子考场),实操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船员申请考试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适任考试理论考试费80元,实操考试费80元,补考费减半收取。专、特培考试理论考试费60元,实操考试费60元,补考费减半收取。

  为做好2023年度船员考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九江海事局辖区船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规划,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2023年计划举行长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内河一、二类、三类船员)理论考试及实操考试各1期,具体安排见下表:

  (二)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

  (三)2023年,内河船员适任理论考试继续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模式,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一。船员申请考试时应完成内河船舶船员信息采集与证书核对,并提交以下材料: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影印件、近期白底两寸彩照2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见附件二。

  (四)参加职务类别晋升与航线实操考试的需完成相应的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五)晋升一类船长的实操评估向长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实操评估采用模拟器考试模式,考试在长江船员考试中心举行。

  (六)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九江海事局政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船员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查看成绩,同时可持身份证领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

  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地点:九江海事局电子考场(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107号 九江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三楼),实操考试地点待定。

  (一)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原则上在满足内河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开班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规定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后进行, 2023年上半年计划举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考试13期,具体安排见下表(下半年考试计划另行公布):

  (二)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原则上在满足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开班条件,船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后进行。

  (三)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原则上在满足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开班条件,船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规定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后进行。

  (四)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应按照考试计划合理的安排培训计划,于开班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培训开班报告和学员的报考材料报我局,由我局统一组织考试。

  (五)对于初次注册、初考特培证书和游艇驾驶证的人员,需要在培训机构培训,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于申请特培证书再有效的船员,需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在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特培证书再有效审验。

  (六)船员申请内河船员基本安全考试、特殊培训考试、游艇操作人员考试者应按规定到九江海事局政务中心缴纳考试费。

  (一)各有关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应提前做好本单位船员报考(含补考)准备工作,并告知船员,在公布的受理报名期限内,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内河船员培训机构按此计划确定培训时间和落实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应做好各类船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每期开班前须按规定向本局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展培训。

  (四)上述考试计划,如无相应培训开班或无考生报名,当期考试计划将自动取消,以上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因受实操考试船舶安排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可能会有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备注:1.内河总吨位1000及以上至总吨位3000船舶船长或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总吨位3000及以上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时,其实际操作考试项目仅为“船舶操纵作业”。

  2.三类船长申请二类船长适任实际操作考试时应增加二类驾驶员的“助航设备操作”考试项目。

  3.船员需参加三类船长实际操作考试时。其实际操作考试项目与三类驾驶员的考试项目相同。

  4.申请参加考试前所要求的水上服务资历是指申请考试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累计的有效水上服务资历。

  备注:1.船员需参加三类轮机长实际操作考试时,其实际操作考试项目与三类轮机员的考试项目相同;

  2.申请参加考试前所要求的水上服务资历是指申请考试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累计的有效水上服务资历。

  备注:1.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包括内河船舶船员在内河船舶上实际任职时间和参加适任培训、特殊培训的时间,但参加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的时间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

  3.内河船舶船员安全记录不良者,其水上服务资历从其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