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方法施行后船员训练合格证过渡期规则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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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方法施行后船员训练合格证过渡期规则了解一下!

2024-03-04 课程中心
  • 产品概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训练合格证书签发管理方法》已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啦,此次修订的管理方法在船员训练合格证的签发换发等方面均有较大的改变,修订的具体的细节内容咱们已在上一期为咱们做了具体的解读。改变这么多,该怎么平稳的过渡呢?今日的邵教师讲堂就来为咱们叙述回答一下过渡期的相关规则。

  持有油船货品操作高档训练合格证(T02)、化学品船货品操作高档训练合格证(T03)或液化气船货品操作高档训练合格证(T05)者,在本方法施行后初度再有用换证时,同时换发最长有用期5年的油船和化学品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1)或液化气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4)。仅持有T01或T04者,在本方法施行之日后初度处理根本安全训练合格再有用换证时,同时换发最长有用期5年的油船和化学品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1)或液化气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4)。

  持有有用的液化气船货品操作高档训练合格证(T05)者,在本方法施行之日后初度再有用换证时,同时换发最长有用期5年的液化气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4);仅持有液化气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4)者,在本方法施行之日后初度处理根本安全训练合格再有用换证时,同时换发最长有用期5年的液化气船货品操作根本训练合格证(T04)。

  持有有用的客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T06)者在本方法施行之日后初度处理再有用换证时,在证书有用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格和合格的任职体现,或完结相关的规则的常识更新并经过查核的,可处理客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Ⅰ(T06-1)和客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Ⅲ(T06-3),或客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Ⅱ(T06-2)和客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Ⅲ(T06-3)。

  持有有用的高速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T08)者,且在处理之日前2年内具有不少于1个月高速船海上服务资格,可直接换发与服务船只相应类型、最长有用期2年的高速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有多种类型高速船服务资格的,可换发多种相应类型、最长有用期2年的高速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但每种类型高速船的服务资格均不少于1个月。

  持有合格的高速船船员特别训练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完结相关的规则的船上见习者,可直接处理与见习船只相应类型、最长有用期2年的高速船船员特别训练合格证。

  在2017年1月1日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在运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只上的海上服务资格者,可直接处理运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只船员根本训练合格证(T11)。

  在2017年1月1日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在运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只上的船长或轮机长、轮机员海上服务资格者,可直接处理运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只船员高档训练合格证(T12)。

  在2018年7月1日前已从事极地水域飞行船只海上服务的船员,在2020年7月1日前可按以下条件处理极地水域船只操作船员根本训练合格证(T13)、极地水域船只操作船员高档训练合格证(T14):

  (一)在请求之日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极地水域飞行船只船长或驾驶员海上服务资格,或完结了相应的训练,可直接处理极地水域船只操作船员根本训练合格证(T13);

  (二)在处理之日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极地水域飞行船只船长或大副海上服务资格,或在处理之日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个月的极地水域飞行船只船长或大副海上服务资格并完结了相应的训练,可直接处理极地水域船只操作船员高档训练合格证(T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