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常识大讲堂丨第十二讲 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的十个了解误区你“中招”了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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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常识大讲堂丨第十二讲 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的十个了解误区你“中招”了吗?(上)

2023-12-19 船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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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船员常识大讲堂丨第十二讲 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的十个了解误区,你“中招”了吗?(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2020年7月6日修订)(以下简称“20规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已发布施行,工作中接到许多有关问题咨询,发现有些是对规矩了解的过错,为便于内河船员朋友们正确了解上述规矩,防止方针了解上的“误区”,小编整理了内河船只船员遍及比较重视的十个问题,并进行回答,以供参阅。

  正确解读:不能。持有驾驭员《适任证书》的船员不具有船长职务资格,不满意船长职务要求。持二类驾驭员证书能在二类船、三类船就任驾驭员或一般船员,一类大副能在二类船、三类船就任驾驭员或一般船员,但要担任船长职务,有必要持有相应的船长《适任证书》。

  “20规矩”第6条第1款规矩:内河船只船员应当获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只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二类驾驭部船员经过了一类船员提升考试,就能够在恣意总吨1000以上船只就任职了。

  正确解读:不能。持二类驾驭部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经过提升考试后,只能获得“总吨位3000以下及一切内河拖轮”适用约束的证书。要撤销证书适用约束,还需具有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许500千瓦及以上至1500千瓦内河拖轮上不少于12个月的任职资格,并经过“船只操作作业”实操考试。

  1、《施行办法》第5条规矩:持有二类《适任证书》的船长或驾驭员经过类别提升考试,请求相应一类《适任证书》的,应在其《适任证书》适用约束栏内签注“适用于总吨位3000以下内河船只及一切内河拖轮”。

  2、“20规矩”第14条规矩: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只任职的船长、驾驭部职务船员,满意以下条件后,才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只就任职:

  (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只实践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

  3、《施行办法》第9条第2款规矩:船长和驾驭部高档船员在500千瓦及以上至1500千瓦内河拖轮就任职所获得的水上服务资格,可等同于总吨位1000及以上至总吨位3000内河船只水上服务资格。

  4、《施行办法》附件11附表2《驾驭专业实践操作考试项目》补白1规矩,内河总吨位1000及以上至总吨位3000船只船长或驾驭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矩》第十四条的规矩请求总吨位3000及以上内河船只船员任职资格时,其实践操作考试项目仅为“船只操作作业”。

  我是一名二类船长,在证书有用期内,只要12个月三类驾驭员的任职资格,也能请求从头签发二类船长证书。

  正确解读:不能。三类驾驭员与二类船长比较,不只类别低一级,并且职务也低一级。要想请求从头签发相同的证书,只能职务低一级或许类别低一级,不能两者一起都低。要从头签发二类船长证书,需求具有二类驾驭员或许三类船长任职资格。如只具有三类驾驭员资格,则最高只能请求从头签发二类驾驭员或许三类船长证书。

  “20规矩”第16条第2款规矩,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组织请求《适任证书》从头签发的,除应当契合内河船只船员适任岗位健康规范且任职体现和安全记载杰出外,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内的水上服务资格还应当契合以下景象之一:

  (一)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积不少于12个月;

  (二)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请求之日起向前核算6个月内累积不少于3个月;

  (三)《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许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积不少于12个月。

  适任证书有用期内,不具有任何水上服务资格,就不能请求从头签发《适任证书》了。

  正确解读:在证书有用期内,船员不具有规矩的水上服务资格,能够在从头参与并经过实在的操作考试后,请求从头签发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20规矩”第17条证书第1款第2项规矩,有以下景象之一,持证人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组织请求《适任证书》从头签发的,除应当契合内河船只船员适任岗位健康规范外,还应当经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矩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只船员实在的操作考试:

  (二)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用期届满前1年内请求从头签发,但不具有规矩的水上服务资格。

  参与飞行和轮机值勤的船员《适任证书》损坏、丢失补发,我能向任一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组织请求。

  正确解读:《适任证书》损坏、丢失补发,现在还需求向原发证组织请求。但经全国统考的、参与飞行和轮机值勤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提升签发、从头签发以及不参与飞行和轮机值勤的内河船只船员《适任证书》,可向任一具有相对应《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组织请求。

  “20规矩”第18条第1款规矩:《适任证书》损坏、丢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组织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