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考试发证新规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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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考试发证新规3月1日起施行

2023-12-06 船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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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网讯(通讯员 吴海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发证规则》”)于2011年修订,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原04年《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发证规则》解决了04年《发证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规定冲突问题,简化了证书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

  新修订的《发证规则》经20 余次易稿,最终于2011 年获得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即全方面实施2010年通过的《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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